28日,重庆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重庆市食物药品黑名单公告(2015年度)》显现,21个企业或自然人因存在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未获得《药品运营许可证》出售假药等问题而被行政处分。
其间,重庆中贵医药有限公司因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租借出借药品运营许可证,导致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流入不合法途径,被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重庆博维生物技能有限公司因出产运营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出产注册证书的包皮环扎吻合器,被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并撤消《医疗器械出产企业许可证》的行政处分。
当事人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租借出借药品运营许可证,导致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流入不合法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归于情节严重,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归于情节严重,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归于情节严重,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归于情节严重,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当事人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运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当事人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运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当事人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运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当事人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运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当事人违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运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处以: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运营过程中没有保证购进的药品按规则进行出售,形成部分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运营过程中没有保证购进的药品按规则进行出售,形成部分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李本华在餐饮服务所供给食物中所增加的“罂粟壳”,明列于《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乱用的食物增加剂种类名单(第一批)》中,应当确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撤消该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粉末1.5公斤;处以罚款30000元;
何子云在餐饮服务所供给食物中所增加的“罂粟壳”,明列于《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乱用的食物增加剂种类名单(第一批)》中,应当确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徐友芳在食物流转环节出售非食用物质“罂粟壳”,明列于《食物中或许违法增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乱用的食物增加剂种类名单(第一批)》中,应当确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该当事人运营的“原度酒”1500公斤(其间500公斤装入标准为25公斤/桶的塑料桶内)、“60度泡酒”3000公斤、“十年酒”2000公斤、“五年小红粮”1800公斤、“三年小红粮”2000公斤、“原浆酒”2000公斤、“原度酒”2000公斤、“平度酒”1500公斤、“玉溪窖酒”270罐(2.5公斤/罐),算计16475公斤经重庆市永川食物药品查验所查验,均检出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食物增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1、没收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白酒16475公斤;罚款1036320元(以货值金额17倍处分);撤消《食物流转许可证》。
郭仕海从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当事人运营的佳盛药房荣昌县昌元大街詠福堂药店内出售假药消痛复骨胶囊和洋参喘康贝甘草桔红胶囊。被荣昌县人民法院确定犯出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当事人自己也犯出售假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则,处以:1.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2.负责人刘昌萍十年内不可以从事药品出产、运营活动。
当事人彭道华在其一切的佳盛药房荣昌县善良镇正华村彭道华药店内出售假药,被荣昌县人民法院确定犯出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则,处以:1.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2.负责人彭道华十年内不可以从事药品出产、运营活动。
当事人从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佳盛药房荣昌县昌元大街詠福堂药店出售假药消痛复骨胶囊和洋参喘康贝甘草桔红胶囊。被荣昌县人民法院确定犯出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则,处以:十年内不可以从事药品出产、运营活动。
谢冬梅(蒋永君之妻)于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间,在桐君阁大药房荣昌县昌元大街蒋永君药店内出售假药风湿康胶囊,被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确定犯出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则,处以:1.撤消《药品运营许可证》;2.负责人蒋永君十年内不可以从事药品出产、运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处以:1、没收违法运营的假药;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罚款。
重庆博维生物技能有限公司出产运营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出产注册证书的包皮环扎吻合器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以: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罚款;4、撤消《医疗器械出产企业许可证》。